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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程序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程序是什么?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

1、执行主席核对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并致开幕词(简单说明职代会目的、意义,介绍本次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2、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做工作报告(随机)。

3、专题议题(宣读提案、宣读决议草案)。

4、各代表团(组)分组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对需要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汇总讨论意见和酝酿结果向主席团报告。

5、主席及副主席代表发表3分钟内的演讲。

6、选举职工主席、职工副主席人选等。

7、对大会的各项方案和决议、草案等进行审议或表决,形成决议(逐项进行)。

8、企事业有关负责人讲话,提出贯彻落实职代会精神的意见和要求(随机)。

9、宣布大会闭幕(致闭幕词)。

扩展资料: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公司人事制度是先由董事会通过还是职代会通过,有没有法律规定

应该是先由董事会通过,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非规章制度合法生效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企业经过民主程序,而民主程序不仅仅只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这一种方式,也可以与全体职工讨论,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是什么?

一、组织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届期制。一般每两年为一届,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的届期相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工会或1/3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须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派人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规模较大或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和党政负责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2/3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就会议议程、企业工作报告等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公布,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认真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质量。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这是保证职工代工代表大会质量的关键。

建立职工大会制度的企业,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相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二、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开展视察、检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

要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整理、立案、落实、反馈等处理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征集一次提案。提案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形成制度,并将提案和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做到有人负责管理。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及构成凡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按照职工代表的素质要求,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资格由企业工会或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进行审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一般按分公司、子公司、厂或车间、班组或若干班组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可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人数和生产经营规模,通过地方工会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实施办法来规范职工代表的构成。一般来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职工总数的5%~30%。职工代表人数最少不得少于30人。代表构成比例为:直接从事生产、科研、营销的职工占代表总数应不少于60%,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30%,企业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比例应不突破10%。青年职工、女职工和少数民族职工要有适当的比例。

四、会议时间的安排。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尽量安排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之前和生产经营的淡季。股东会、董事会讨论的企业有关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先行讨论审议,以决议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复议形式解决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的工作关系,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否决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但须过半数(或超过2/3人数)方能否决。

五、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非公有制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者,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三)督促行政和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职工代表提案;

(四)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档案;

(七)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八)组织开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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