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财经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加便捷。然而,信息过载也成为了一个问题,如何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成为了投资者们需要面对的挑战。媒市股网带大家认识创业板暂停ipo,如果你们也遇到这种问题,相信看完本文,你们就懂得怎么解决了。

撤材料终止IPO!提交首发申请一年多后,家鸿口腔临阵打退堂鼓.

撤材料终止IPO!提交首发申请一年多后,家鸿口腔临阵打退堂鼓.

《大众证券报》明镜 财经 工作室曾报道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于2020年12月9日正式递交创业板首发申请,排队一年多后,却在阵前打退堂鼓,主动撤回材料终止了创业板IPO。

2021年12月23日,深交所网站发布消息,家鸿口腔创业板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撤回)”。2020年12月,家鸿口腔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卖此随后在经历两轮问询后,深交所网站2021年12月17日发布消息,家鸿口腔将于2021年12月24日IPO上会审议。然而在上会前夕的12月23日,公司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家鸿口腔主要从事固定义齿、活动义齿和正畸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口腔修枝高复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销售等业务。2021年2月中旬,《大众证券报》明镜 财经 工作室曾报道家鸿口腔报告期内的国内大客户竟然是公司曾经的第二大股东且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价格存蹊跷之处。

家鸿口腔招股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每年前五大客户中有且仅有一家国内公司——泰康拜博及其控制的企业,2017-2020年1-6月,家鸿口腔分别对其实现销售收入1619.42万元、2023.88万元、2097.25万元、679.96万元,对应占当期销售比例分别为7.06%、8.11%、6.77%、5.70%。在报告期内,泰康拜博及其控制的企业一直是家鸿口腔的第三大客户及国内最大客户。招股中搭迅书还同时显示,泰康拜博曾经拥有家鸿口腔“大股东”身份,2017年1月,其还持有家鸿口腔988.00万股,持股比例高达12.49%,彼时为家鸿口腔的第二大股东。

身兼大客户和二股东身份的泰康拜博在2017年3月通过4次密集的股权转让,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家鸿口腔的实控人郑文、机构安信德摩以及李珺,转让完成后,泰康拜博持股比例降至4.91%,已经不及5%,退出公司大股东行列。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其转让价格不及前次公司定增价格的一半,也仅为1天之后另一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一半左右,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对其应收账款的攀升,难免容易让人产生担忧——其股权转让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而此次IPO,家鸿口腔原拟募集资金2.98亿元,计划分别用于智能口腔产业园(一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网络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此外,家鸿口腔曾于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9月终止挂牌。

艾隆科技创业板撤回原因

2021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暂停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公告。该公告指出,暂停艾隆科技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查和注册是因为:

1. 关联交易问题:艾隆集团拥有艾隆科技54.29%的股权,并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但相关交易尚未纳入设立的关联交易败悔制度之中。这可能会导致部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2. 财务数据察肢正问题:艾隆科技在2018年和2019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存在变化,同时财务预测和业绩说明文件的披露不充分、存在疑点。

3. 公司治理问题:艾隆集团董事长李想曾经被我国司法机关列为被执行人,同时在艾隆科技2018年和2019年度报告中,存在饥返部分高管薪酬和股权激励的披露问题。

百余家公司IPO终止审核,是什么引爆IPO撤回潮?

核心的问题是,注册制实施之下,很多资质并不好的企业,也开始了IPO申请,这就导致监管对IPO的审核加严,最终导致IPO的大幅撤回。媒体报道,这段时间以来,已经有上百家企业终止IPO的审核,其中有的是证监会终止的,有的是企业主动撤回的。不少投行人士表示,今年以来,申请IPO的企业确实良莠不齐,有很多问题,企业选择主动撤回,也是避免被查出来,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要知道,去年科创板和创业板同时开展注册制,全年实现了接近四百家企业的发行上市,这个规模创下了近十年以来的新高,也被不少人认为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年。但今年以来,相关监管似乎唤配游变得严厉了许多,仅是今年这三个月以卖码来,证监会拒绝的企业,就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数量。

很多企业都是主动选择撤回的,因为他们自己知道,连现场检查都过不了的情况之下,主动撤回是最好的选择,一旦被证监会拒绝了,这个问题就很麻烦了。相关人士也表示,企业主动撤回和保荐机构也有关系,投行没有起到其应该其的作用。

参考资料:

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随后抽中20家拟IPO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方式主要有7种,包括查看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场所;获取有关资金流水,生产、销售、仓储记录,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就主要业务循环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走访检查对象重要客户及供应商;核查中介机构工作底稿等。

检查对象确定后将在和销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检查对象自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撤回首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对该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如照此规定计算,公司想避免现场检查,2021年2月22日是撤回的最后时间点。截至2月28日,这20家企业中有16家都以撤回IPO申请材料告终,比例高达80%。

深交所创业板ipo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ipo 中止审查代表这只股票暂时不考虑上市。

中止审查原因:

数据过期是主因,企业需要补财报。

审查不通过,有些条件未达到,需要补充。

不符合IPO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如下:

一、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穗灶且持续经营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发行人注册资本、经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发行人纳税、股权、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二)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三)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猜逗扮,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五)发行人指链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相信关于创业板暂停ipo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媒市股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