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财经知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投资者们需要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动态、公司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以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下面,媒市股网小编将解答创业板企业退市步骤!股票退市怎么办,股票的退市流程是怎么样的?的相关信息,你应该可以从中了解到你需要的财经知识!

股票退市怎么办,股票的退市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票退市怎么办,股票的退市流程是怎么样的?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辩哗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扩展资料:

法规: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毕返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手灶饥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退市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 |退市规则ABC(二)

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的备扒指导下,深交所积极参与由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举办的“2020年世界投资者周”活动,围绕“聚焦创业板注册制 践行理性价值投资”主题,推出系列投资者教育节目,旨在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以普惠投教献礼资本市场30周年。

编者按:为帮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仿并昌册制的相关规则,深交所投教中心特别推出创业板改革系列解读文章。本文继续为您介绍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吗?主要流程是什么?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5)上市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股东以终蔽腊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7)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8)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021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创业板退市规则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早弯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陆册闷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董姿尘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改正;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虽满足第 条、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满足第 条、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 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创业板退市的具体条件

1、连虚纤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液念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闹誉困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创业板企业退市步骤。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媒市股网的其他内容。